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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高了 房子大了 政策活了

黑龙江全方位提高科技人才待遇
2000-01-12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朱伟光 通讯员孟刚 我有话说

本报哈尔滨1月11日电(记者朱伟光通讯员孟刚)黑龙江省将在重点高校中设立高薪特聘教授岗位制,首席特聘教授岗位津贴每年将达6万元,责任教授岗位津贴每年为3万元,同时他们还将享受各大专院校提供的工资及各种福利待遇等,这是黑龙江省为迎接21世纪知识经济的到来,全方位提高科技人员福利待遇采取的举措之一。

黑龙江省全面提高科技人员生活福利待遇的实施方案提出,在全省范围内将通过政府和用人单位自筹资金等办法,对工作在本省的高层次人才和专业人才,给予特殊的生活补贴。其中对在本省工作的院士,政府补贴将由每月1000元增加到2000元,博士生导师每月补贴500元等。

方案还规定,国家和省级专家、省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博士生导师、政府津贴获得专家、正高职人员,将享受副厅级医疗保健待遇。在本省工作的两院院士享受副省级干部住房标准;在岗国家和省级专家,博士生导师,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可在规定的居住面积外享受一个建筑面积为25平方米左右的工作间等。

方案明确提出,对来本省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将在工作和生活上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每引进一名本省急需的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同级政府将一次性提供10万至30万元科研启动费,用人单位按标准提供一套住宅;对引进的省部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将一次性提供科研启动费5万至10万元,用人单位还将解决5万元生活安置费;取得博士学位留省工作的,用人单位一次性资助安家费3万元,工作满5年后安家费全部归个人所有。

为强化各类高学历人才的培养,方案还明确提出,从2000年开始黑龙江省将增设100万元博士培养全项资金;省内学科后备带头人资金额度提高到每年120万元,以资助重点学科带头人参加国际学术交流,科学研究和培训深造。

为进一步完善黑龙江省独创的新型人才管理模式,方案明确规定,在不影响本单位科研的前提下,允许人才跨部门、跨地区兼职。提倡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兼职办科技企业,兼职从事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工作,所在单位应继续为科技人员从事应用研究开发提供科研实验条件,并允许保留在原单位的工作关系。高校本科三年级以上的在校生可以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或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活动并保留一定时期的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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